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总部设立全套政策
第一章 总则
一、政策依据
1. 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》
2. 《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》(琼商投规〔2023〕6 号)
3. 《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4 版)》
4. 海口、三亚、江东新区、洋浦等园区总部专项扶持政策
5. QFLP、QDLP 跨境投资试点管理细则
二、投资总部定义
投资总部属于功能型总部,指在海南注册独立法人企业,以股权投资、产业投资、基金管理、集团资金统筹、境内外项目并购、产业链孵化投资为核心业务,对全国 / 境外下属企业实施资本管控、投融资决策、资金调度、股权管理,具备实质性运营条件的总部机构,包含集团投资中心、产业投资公司、私募基金管理总部、跨境投资平台四大类。
三、适用范围
境内外企业、产业集团、股权投资机构新设立或整体迁入海南的全资 / 控股投资总部;外资跨国企业设立区域投资管理总部;符合鼓励类产业的产业投资平台。
一、基础准入条件(全部满足)
1. 工商注册、税务登记、社保缴纳全部落地海南,独立法人、独立核算;
2. 满足实质性运营:本地固定办公场所、全职管理团队、财务核算在海南,单个纳税年度核心人员岛内居住满 183 天;
3. 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、产业投资、基金管理、集团资本运营,投资类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 60% 以上,归入自贸港鼓励类产业;
4. 实缴注册资本最低要求:普通产业投资总部实缴≥2000 万元;跨国区域投资总部、私募基金总部实缴≥5000 万元。
二、分级认定门槛
(一)大企业投资总部(最高层级)
母公司总资产≥20 亿元,控制省内外不少于 3 家子公司(省外至少 1 家);认定前一年合并营收≥10 亿元,对海南地方财政年度贡献≥3500 万元。可享受最高等级落户奖励、10 个小客车指标。
(二)综合型投资总部
实缴资本 5000 万以上,对外股权投资标的不少于 5 家,年度地方财政贡献≥1000 万元。
(三)功能型投资总部(普通投资 / 基金总部)
实缴资本 2000 万以上,拥有稳定投资项目储备,年度地方财政贡献≥300 万元;私募基金管理企业管理基金实缴规模≥1 亿元即可申报。
(四)高成长型投资总部
科技、文旅、农业赛道初创投资平台,实缴 1000 万以上,聚焦自贸港重点产业,未来三年投资计划不低于 5 亿元,可放宽营收门槛。
三、外资投资总部额外要求
境外母公司为境外合法注册企业,具备全球投资布局能力;办理境外投资备案(ODI)、外商投资备案;纳入海南 QFLP 试点体系可开展境外资金境内股权投资。
一、15% 企业所得税优惠(有效期至 2027.12.31)
(一)标准:一般企业所得税 25%,合规投资总部按 15% 征收;
(二)享受条件:注册海南 + 实质性运营 + 投资类鼓励业务收入占比≥60%;
(三)叠加红利
○ 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:对外持股≥20%,境外当地所得税税负≥5%,分红、股权转让收益免税;
○ 500 万元以内设备、办公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,大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;
○ 投资高新技术企业、热带农业企业,投资额可按 70% 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。
二、高端人才 15% 个人所得税封顶政策
(一)适用人群:投资总部总经理、投资总监、风控、财务负责人等年收入 30 万元以上核心高管;
(二)规则:工资薪金、股权分红、经营所得综合税负超过 15% 部分免征;
(三)配套:总部认定企业人才直接开放认定通道,无需额外产业资质。
三、跨境资金税收便利
开通 FT 自由贸易账户,本外币一体化管理;跨境投资利润汇出免征预提所得税优惠配套;离岸投资收益简化申报流程。
一、一次性落户开办奖励
1. 大企业投资总部:最高 2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;
2. 综合型投资总部:500 万 - 1000 万元;
3. 功能型基金 / 产业投资总部:100 万 - 500 万元;
4. 世界 500 强、央企设立区域投资总部,实行一事一议,奖励上限提升至 5000 万元(江东新区、洋浦)。
二、持续经营财政返还(五年扶持期)
以企业年度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为基数:
1. 前 3 年按 60%-70% 给予运营奖励;
2. 第 4-5 年按 30%-40% 奖励;
江东新区、洋浦对年税收贡献超 1 亿元投资总部,地方留存 70% 连续返还五年。
三、办公用房补贴
(一)购房补贴:购置自用办公场地,按购房总价 10%-15% 补贴,最高 500 万元,分 3 年拨付;
(二)租房补贴:按市场租金 30%-50% 补贴,年度最高 200 万元,连续补贴 3 年;享受补贴房产 5 年内不得转租、改变办公用途。
四、高管个人经济贡献奖励
总部企业高管个税地方留存部分,80% 返还至个人,连续享受 5 年,降低核心团队持股分红税负。
五、成长激励
年度营收、税收同比增长超 20%,给予最高 1000 万元阶梯式成长奖励;成功孵化省内高新企业、落地产业项目,额外项目投资补贴。
一、QFLP 境外资金入岛投资
投资总部申请 QFLP 试点,境外美元、欧元等外汇资金可直接入境开展境内股权、创业投资,简化外汇登记,取消资金结汇强制限制;园区配套管理费补贴、通道服务费减免。
二、QDLP 海南对外投资通道
依托投资总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(ODI),审批时限压缩至 6 个工作日;对东盟、RCEP 国家产业投资,给予境外投资贴息、风险补偿。
三、离岸贸易与跨境并购支持
投资总部开展境外企业并购、产业链整合,并购产生的中介费、尽调费用可纳入企业成本抵扣;洋浦、江东对跨境并购项目给予最高 300 万专项补贴。
一、人才综合保障
(一)人才落户:高管、投资核心团队直接落户海南,无社保年限限制;
(二)生活配套:人才公寓免费 / 低价租住、购房补贴、子女公立学校入学绿色通道、三甲医院优先就诊;
(三)出行指标:大企业总部 10 个小型客车指标,普通投资总部 6 个指标,不受海南普通摇号限制。
二、土地与项目保障
(一)自有办公用地:纳入省重点项目,优先供应产业办公地块,地价优惠;
(二)产业落地支持:投资总部在海南落地实体产业项目,设备进口享受零关税;
(三)投融资支持:银行专项总部授信、贷款贴息、政府产业基金跟投,担保费率减免。
三、政务一站式服务
海南国际投资单一窗口设立总部企业专窗,认定、备案、补贴申报全程线上办理;重大投资总部配备政府服务专员,证照并联审批。
一、海口江东新区(跨境金融投资首选)
自贸港总部经济核心承载区,QFLP/QDLP 核心试点;固投奖励最高 5000 万,税收地方留存 70% 返还,航空、跨境、产业投资类企业政策倾斜。
二、洋浦经济开发区(制造业、跨境贸易投资总部)
加工增值 30% 免关税政策叠加;厂房三免两减半租金优惠,跨境物流投资配套扶持,境外投资贴息力度全省最高。
三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(科创、生物医药投资总部)
高新投资基金专项补贴,科研投资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,科研人才住房补贴加码。
四、海口复兴城(数字经济、轻资产创投总部)
租金补贴比例 50%,小额创投企业个税核定优惠,数据跨境流通试点配套。
1. 企业落地注册,完成税务、社保开户,搭建本地全职运营团队;
2. 整理实缴资本证明、对外投资台账、财务报表、场地租赁 / 产权证明、人员社保清单;
3. 通过海易兑平台或属地商务局提交总部认定申请;
4. 市县初审、省商务厅复核公示,发放总部企业认定证书;
5. 凭认定证书申报落户奖励、税收返还、用房补贴等政策资金;
6. 每年开展年度复核,未满足实质性运营、税收贡献要求取消扶持资格。
1. 严禁空壳注册、无实际办公人员、异地代缴社保个税、虚假对外投资套取补贴;
2. 享受补贴企业 5 年内不得迁出海南,擅自迁出需全额退回所有财政奖励;
3. 虚构投资项目、虚报税收数据骗取资金,纳入企业失信名单,追缴补贴并加收滞纳金;
4. 人才个税、总部财政奖励均需满足 183 天岛内居住实质性运营要求。
1. 《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》琼商投规〔2023〕6 号
2. 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4 版)
3. 海南 QFLP 试点暂行管理办法
4. 海口市、三亚市、洋浦、江东新区总部经济扶持实施细则
5. 《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促进条例》
6. 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南双 15% 税收优惠公告

